班登快訊
09 May 2006

紧急方令扣三中学生
翁诗杰提出四大疑点

今天拿督翁诗杰揭发三学生因伤人事件被援以紧急法令扣留的事件.

被扣留者分别是19岁的韩东海、张伟伦及18岁的黄美兰。家长指孩子是在今年422日被扣留,并在1969年紧急法令中41)条下,被送到新邦令金扣留营,扣留期18个月。

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三位孩子的家长向班丹国会议员拿督翁诗杰投诉,由于事态严重,翁诗杰召开了记者说明会,揭发这件事情的始末。

(翁诗杰与家长代表刘美玲等人召开新闻发布会)

控状:

根据警方提供的控状:

今年19岁的韩东海、张伟伦及18岁的黄美兰於今年422日被扣留,根据控状,他们是於1969年紧急法令第41)条下,被送到新邦令金扣留营扣留期18个月。

以下是3人所犯下的罪名

1
3人於2005126日早上740分,持刀械和铁支,欲对沙叻秀花园某网路咖啡座男性收银员进行掠夺。受害者被铁支攻击头部受伤,以致头部缝了7针和无法工作一周。

2
3人於20051218日,晚上约1155分,在华联花园某网路咖啡座前,与同犯殴打及掐著一名华裔男学生,同时抢夺受害者的700令吉手机。

3
3人於2006216日早上约715分,在靠近古仔再也人民组屋的路旁,与同犯持铁殴打和致伤一名华裔男学生,以致对方身体多个部位受伤。

4
3人於2006216日早上约720分,在古仔再也花园某油站,与同犯尝试抢夺一名华裔男学生,受害者被掐著颈项及被殴打。

家长的描述

根据家长代表刘美玲的描述,伤者的公公告诉她,其实打伤他孙子的是一名身材肥胖的女生,并不是韩东海、张伟伦及黄美兰。

那位公公说,打他孙子的胖女生至今还逍遥法外,但另3名无辜的孩子却被扣留,所以他曾经到警局想销案,但是却被一名警员阻止。

刘美玲说,据表外甥韩东海指出,他与伟伦及美兰的确认识这名胖女生,但是他们的交情只属一般,也不知道胖女生住在哪里。

她说,东海、伟伦及美兰被逮捕当天,即216日的确曾与胖女生接触过,当时他们只是相约在餐厅吃早餐,过后便分手。不料,他们较后就被警方以伤人罪逮捕。

此外,另一名受害者黄美兰的姐夫孙先生说,经过认人证实美兰没有涉案后,他和美兰姐姐黄美凤到十五碑警局准备接美兰回家,却被警员索钱。孙先生说,他马上致电给律师朋友询问意见,那名警员见状马上改变态度,改口说可以接美兰回家。

但是,美兰告诉我们,警方没有退还她那两部被扣留的手机,只是退还一些重要文件及钱包,我向警员索回手机但不果。

四大疑点:

为此拿督翁诗杰提出四个疑点:

1)            紧急法令一般上是用来对付任何足以危害国家安宁及公共秩序的人士及犯罪集团。如果3名受害者是在紧急法令下被扣留,警方是否拥有证据证明他们是作奸犯科的人、黑社会份子或非法集团份子?同时警方也应该说明为何把1819岁的青少年以这麽严重的法令来扣留他们。

2)            3名受害者是涉嫌伤人案才被扣留,虽然伤者已证实他们没有涉案,警方也当场释放他们。但是,为何警方较后又再逮捕他们并扣留60天,再送到新邦令金扣留营?

3)            这宗案件必须获得有关当局的严正看待,因为根据受害者家属报案,十五碑的一些警员涉及贪污,索取贿款,同时也不归还两部手机给黄美兰。

4)            根据控状,3名受害者是因涉及4项伤人罪而被扣留。但是,根据一般的伤人案,嫌犯将直接被控上法庭接受审讯。为何警方却以紧急法令来对付涉及伤人的嫌犯?

设立警方调查及违例独立委员会(IPCMC

翁诗杰指出,尽管政府成立的警方调查及违例独立委员会(IPCMC)还未定案,可是大马绝对须要一个有这样的机制来监管滥权及违法办案的害群之马。翁诗杰希望这个案件能够马上启动再调查机制,如果警方在完成调查后,证实该3名中学生根本没有涉案,他们应该获得释放。如果涉及到那些贪污、滥权的警察,有关当局应该严惩以恢复警方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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